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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存款5万元该不该被调查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近日,《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前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
近年来,反洗钱工作暴露出有关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不足,监测防控新型洗钱风险有待加强等问题。
对此,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包括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等。
近年来,“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要登记”“女子到银行存10万现金被问钱来源”屡屡登上热搜,引起消费者抱怨,银行为了照顾用户体验只好放松尽职调查;虚拟货币、直播打赏等新业态被洗钱犯罪所利用却尚未织密法网。
立法如何回应社会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合理确定相关各方义务,同时避免过多增加社会成本。
反洗钱要加强现金管理
今年1月,江西一女子去银行存10万元定期,当她拿出现金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忽然问她:这钱是从哪里来的?
该女子说:“搞得这钱是我偷来抢来的一样。”对此,银行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银行的规定。
同样是今年年初,浙江一位女士也称,去银行存5万元,被银行柜员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等文件。这令她感到很不舒服。
大额存款是否需要说明资金来源或提交证明材料?目前各地各银行执行情况不一。21世纪经济报道咨询北京多家银行营业厅,均被答复不需要进行说明,但亦有银行表示以具体营业厅规定为准。
据介绍,银行询问客户信息,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客户的身份进行识别,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并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实践中,现金交易不记名、不可追踪,易切断资金交易链条,便于隐瞒交易事实与过程,洗钱风险较大。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树清指出,现金交易最容易让犯罪分子犯罪行为得逞。从打击洗钱犯罪和腐败等犯罪的角度,应当对现金有更严格的管理。
郭树清说,反洗钱要加强现金管理,这个问题应统一认识,但“要求到银行存款几万块钱以上的,要填表说明来源等,坦率地说有点简单化、不太成功。大家说我存几万块钱,怎么还寻根问底的,搞这么不方便了。我想可以研究别的办法,银行对大额交易定期上报筛查,因为银行有义务了解客户和资金”。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刘国强在分组审议时也指出,我国在现金管理方面其实比较宽松,不如有的国家严格,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对1000欧元现金都要求说清楚来源甚至限制交易。
刘国强说,因为过去管理宽松,所以加强现金管理容易反弹,有些公众觉得很不方便。刘国强建议反洗钱主管部门要加大相关宣传力度,让公众更多了解政策。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认为,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广大消费者应配合金融机构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信息等,远离洗钱风险。
从身份识别到尽职调查
《反洗钱法》的修订,也体现了加强现金管理的趋势。
现行《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2007年印发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
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到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两者差异很大。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包明友2020年8月曾撰文指出,长期以来,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尽职调查混用,导致金融机构理解出现偏差。身份识别主要停留在表面合规,如账户管理实名制、对身份证件简单核对等,并未触及真正了解客户、关注客户身份背景和交易目的、持续审查客户状况等客户尽职调查内在要求。
“修订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该要求在传统身份验证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的工作,但并不意味着对每个客户都实行无差别的尽职调查。”在北京从事经济犯罪和公司金融业务的律师王菲说。
王菲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只有对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才应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如何判定客户的风险状况,需要金融机构的主观判断和主动管理。
修订草案虽然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具体情形,但“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等内容规定较为原则。
王菲说,这需要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经验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平衡业务经营和风险监管,以实现差异化的风险监管。
及时监测新型洗钱风险
洗钱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多样,新型洗钱问题日益突出。
2023年5月,上海警方公布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案的办理情况。该案共抓获21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近亿元。
该案中,一起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为了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将赃款用于充值打赏网络主播,之后不久,其个人账户中便会收到网络主播打来的巨额钱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在分组审议时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洗钱,通过虚拟货币、网络游戏币、直播平台打赏等渠道洗钱。建议进一步研究规制通过新业态洗钱行为。
修订草案对此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国家、行业洗钱风险评估,及时监测新型洗钱风险,根据风险状况配置反洗钱监管资源,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修订草案还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直播打赏、虚拟货币交易等新兴商业模式,可以脱离实物进行资金流转,已经接近于金融领域的单纯资金流转,可以为洗钱提供更多的便利。”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说。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高艳东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这类数据主要用于规范税收管理,未来如果将这些数据用于分析洗钱疑点,则可以为发现某些打赏资金的异常情况提供有力支撑,进而发现其背后的洗钱产业链条。
高艳东还认为,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应当从金融机构扩张到平台。
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是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这些特定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商等。
“此前,我国主要以金融机构为反洗钱义务机构,反洗钱监管体系也主要面向金融机构。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缺少具体的定义和制度规范。此次修订,对长期未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而言,建立反洗钱内控机制无疑挑战巨大。”王菲说。
李亚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修订草案为特定非金融机构设定反洗钱义务,在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上的执行上,提出了精细化的挑战。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财政部2018年就已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办理特定业务时履行反洗钱义务。但他发现,很多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获取客户是否洗钱的足够证据,贸然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将承担严重的法律风险,还有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履行反洗钱义务会导致客户流失。
互联网平台并没有被列入特定非金融机构当中,多数互联网平台没有设立反洗钱监管部门,缺乏对可疑支付的监测,这也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
因此,高艳东认为,未来有必要将反洗钱义务主体扩大到提供支付、交易、资金往来等准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这类平台也应成立反洗钱部门,参考金融机构股票杠杆哪个好,全方位监管可疑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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