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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浙江首家新三板挂牌银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收到警示函,同时该行董事长兼行长、时任副行长也一并收到处罚。
宁波证监局披露公告显示,经查,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公告披露,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公司及陆宁生、翁巧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该行及相关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程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银行董事、监事报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公告披露的情况极为少见。这也是今年内首家银行高管薪酬不经股东大会审议遭到监管处罚的案例。
对于此次处罚,8月5日,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发布回应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该行于2008年8月31日在象山县石浦镇成立,由鄞州银行发起设立,是宁波市首家村镇银行。2017年上半年,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在“新三板”挂牌。该行大股东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17%。
据该行2023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资产总额40.92亿元,同比增长13.19%;营业收入1.21亿元,同比增长3.84%;净利润2836.14万元,同比下降8.05%。
资产质量层面,截至2023年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0.98%,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58.49%,同比上升80.4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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